薪酬委員會成員:(本屆任期:115年6月30日至1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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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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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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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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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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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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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亞洲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學歷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
經歷
中國醫大附設醫院醫學研究部顧問
台灣教師專業發展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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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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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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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維翰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
經歷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長盛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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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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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瓊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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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雲林科技大學會計系教授
學歷
中興大學管理學博士
經歷
雲林科技大學會計系副主任
中國生產力中心ESG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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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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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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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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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董事會討論本委員會之建議時,應綜合考量薪資報酬之數額、支付方式及公司未來風險等事項。
董事會不採納或修正本委員會之建議,應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並於決議中依前項綜合考量及具體說明通過之薪資報酬有無優於本委員會之建議。
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如優於本委員會之建議,除應就差異情形及原因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115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3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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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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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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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出(列)席次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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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出席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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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出(列)席率%(B/A)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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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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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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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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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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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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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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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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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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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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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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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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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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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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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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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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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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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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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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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出(列)席次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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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出席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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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出(列)席率%(B/A)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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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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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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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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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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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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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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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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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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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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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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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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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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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瓊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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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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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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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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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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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日期
(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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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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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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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2月9日
(第五屆第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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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提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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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114年度高階主管員工酬勞及年終獎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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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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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3月10日
(第五屆第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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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董事及功能性委員酬金給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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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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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8月10日
(第六屆第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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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114年度董事酬勞分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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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本公司董事長及經理人薪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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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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